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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階段

Q1
如果公司所欲提出之技術研發計畫是以過去已開發之技術為基礎,是否應於計畫書中說明?
A1
計畫不論是否以過去已開發之技術為基礎,所執行之技術開發項目應符合重點研發項目且具體可行的,皆應於計畫書中詳述說明。
Q2
智慧財產權之歸屬?
A2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之規定,此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將歸屬受補助公司所有,且公司應積極運用及實施計畫之研發成果。
Q3
若公司所欲申請的技術計畫,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已經在其他科技專案中進行,公司是否仍可再提出申請?
A3
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已在執行此技術研發計畫,原則上,並不排斥公司提出申請,惟請提出自行研發之理由;另,基於資源有效運用,建議公司可考慮以參與其業界合作計畫之方式,共同參與研發或考慮向財團法人研究機構技術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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