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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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

一般型計畫

一、申請階段

  • 本署公告「經濟部業界能源科技專案」年度研究重點項目。
  • 計畫採線上申請隨到隨受理方式辦理。
  • 備妥資料、提出申請
    1. 請備妥本須知中「肆、受理期間、申請方式即應備資料」所列項目,函送本署或本部委託之法人或團體辦理。
    2. 送件前可先依附件資格文件檢核表自行查對,確認各項申請應備資料及計畫書內容符合規定。

二、審查階段

  • 資格及財務審查
    資格文件檢查、計畫性質審查、財務審查不符合者,以退、補件方式處理。
  • 實質審查
    應依審查會議之書面審查意見回復說明,並按會議通知出席本署或本部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召開之計畫審查會議。
  • 決審作業
    經指導會議審查通過並獲推薦之申請者,應配合本署規定之方式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三、簽約階段

  • 修正計畫書
    計畫書修正後,按規定份數準備契約書(含計畫書)(雙方各執正本乙份、副本○份),備文函送本署或本部委託之法人或團體,辦理簽約。
  • 簽約作業
    應於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間辦理簽約。

四、履約階段

  • 工作報告
    每半年交付工作報告及辦理請款作業。
  • 進度查核(每半年查核)
    執行單位應新設專戶儲存,並配合計畫設帳管理。本署或本部委託之機構得視需要隨時派員前往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執行單位應配合提供相關資訊。
  • 計畫結案
    結案查證:需繳交工作報告暨全程執行總報告(初稿)。經查證計畫執行成果及查核計畫款項之運用情形後,修正全程執行總報告(定稿)並辦理結餘款繳回或補助款撥付。

五、成果管理

  • 舉辦計畫成果宣導活動
    配合本署之推廣,進行計畫研究成果之展覽及宣導活動。
  • 成效追蹤作業
    計畫結案後將進行3年之成效追蹤作業(每年追蹤1次)。

大型計畫

一、申請階段

  • 本署公告「經濟部業界能源科技專案」年度研究重點項目。
  • 計畫採線上申請隨到隨受理方式辦理。
  • 備妥資料、提出申請
    1. 請備妥本須知中「肆、受理期間、申請方式即應備資料」所列項目,函送本署或本部委託之法人或團體辦理。
    2. 送件前可先依附件資格文件檢核表自行查對,確認各項申請應備資料及計畫書內容符合規定。

二、審查階段

  • 資格及財務審查
    資格文件檢查、計畫性質審查、財務審查不符合者,以退、補件方式處理。
  • 構想審查
    先提計畫構想書經審查(現地審)同意後,再提細部計畫書送審。
  • 應依審查會議之書面審查意見回復說明,並按會議通知出席本署或本部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召開之計畫審查會議。
  • 決審作業
    經指導會議審查通過並獲推薦之申請者,應配合本署規定之方式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三、簽約階段

  • 修正計畫書
    計畫書修正後,按規定份數準備契約書(含計畫書)(雙方各執正本乙份、副本○份),備文函送本署或本部委託之法人或團體,辦理簽約。
  • 簽約作業
    應於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間辦理簽約。

四、履約階段

  • 工作報告
    每半年交付工作報告及辦理請款作業。
  • 進度查核(每半年查核)
    執行單位應新設專戶儲存,並配合計畫設帳管理。本署或本部委託之機構得視需要隨時派員前往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執行單位應配合提供相關資訊。
  • 計畫結案
    結案查證:需繳交工作報告暨全程執行總報告(初稿)。經查證計畫執行成果及查核計畫款項之運用情形後,修正全程執行總報告(定稿)並辦理結餘款繳回或補助款撥付。

五、成果管理

  • 舉辦計畫成果宣導活動
    配合本署之推廣,進行計畫研究成果之展覽及宣導活動。
  • 成效追蹤作業
    計畫結案後將進行3年之成效追蹤作業(每年追蹤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