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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

IDEAS / 計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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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說明

資格及財務審查

  1. 經濟部能源署(以下簡稱本署)或其委託之法人或團體辦理審查,得委由財務輔導單位協辦查詢申請者之公司及負責人所有銀行存款帳戶之票信與債信、存款實績及往來情形。
  2. 資格及財務審查符合規定者,進入計畫審查階段;未符合規定者,得不辦理計畫審查。

計畫審查

  1. 構想審查會議(僅大型計畫辦理)
    大型計畫申請者依據計畫構想提出計畫構想書,由構想審查會議確認計畫構想可行性。經同意後再提細部計畫書進行計畫審查;不同意者,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應通知申請者審查結果。
  2. 計畫審查會議
    1. 審查重點包含計畫執行內容、執行能力、人力及經費合理性、預期成果及效益與計畫管理能力等,並以現場審查方式為原則。
    2. 申請計畫期程為一年以上者,其審查範圍係以全程計畫執行範圍為準。
    3. 申請者應依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通知,派員出席計畫審查會議。
    4. 為協助推行前瞻基礎建設下設計畫,申請計畫內之項目進駐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示範場域,平均分數加3至5分。
    5. 計畫審查會議後,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應通知申請者審查結果。

計畫決審會議

  1. 除資格及財務審查不符規定之案件外,將召開計畫決審會議,就計畫審查會議之審查結果進行計畫決審。
  2. 屬計畫審查會議推薦案件之申請者,應依據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準備簡報及派員出席計畫決審會議。
  3. 計畫決審會議將邀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等各部會署代表,以及專家學者出席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核定計畫開始日期、補助經費及期程。
  4. 計畫決審會議後,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應通知申請者決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