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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期間、申請方式及應備資料

一、受理期間:採隨到隨受理。

 

二、申請方式::本計畫採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計畫書電子檔,完成後自系統列印申請資料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正本文件,連同第五項應備資料及份數,一併函送。

 

三、申請網址:https://etp.csd.org.tw

 

四、計畫類型:

  (一)    大型計畫:總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    一般型計畫:總經費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

 

五、應備資料包含:

  (一)    大型計畫

  1.   計畫申請表、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迴避人員清單及查詢票債信資料同意書各一式二份。
  2.   大型計畫構想書一式三份。
  3.   最近三年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一式一份。
    • (1)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取代。
    • (2)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 (3)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二)    一般型計畫

  1.   計畫申請表、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迴避人員清單及查詢票債信資料同意書各一式二份。
  2.   計畫書一式三份。
  3.   最近三年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一式一份。
    • (1)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取代。
    • (2)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 (3)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六、聯合申請之應備資料除前項所列之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申請表應採用聯合申請之表格。

  (二)    所提構想書或計畫書之各項內容,應彙整主導廠商及聯盟廠商之資料。

  (三)    主導廠商應於申請計畫時檢附最近三年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聯盟廠商應檢附最近一年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

 

七、應備資料如未符合規定,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通知限期補件。

 

八、本須知所稱文件齊備日,係指申請者依本須知規定備齊應備資料函送申請,經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確認無誤後,以電子郵件通知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