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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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簽約階段

Q1
經指導委員會通過核定之計畫何時能辦理簽約,若無法於期限內辦理簽約是否可以展延?
A1
決審結果通過之計畫申請者(以下簡稱執行單位),應於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間內與本局或本部委託之法人或團體簽訂補助契約。執行單位如無法於限期內辦理,應事先來函敘明事由申請展延;經同意後始得展延簽約期限,最長以一個月為限。執行單位逾期(含逾越展延期限之情形)未簽訂補助契約者,核准函失其效力。
Q2
公司請款時一定要檢附「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保證書開立之期限有何規定?
A2
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保證金額應為會計年度各期實際請款金額,並於各年度各期補助款申請時提出,有效期間自各期請款日至計畫執行結束日後4個月止,擔保全程計畫之執行。
Q3
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是否要與專戶之開立同一銀行?
A3
無此限制。
Q4
是否指定或規定開戶之銀行?
A4
專戶之開立以貴公司有往來之銀行即可。因專案計畫有需繳交專戶所衍生之利息及專案計畫結束後需辦理結清銷戶作業之規定,因此所提供之專戶請以公司名新開立之活期存款(乙存)帳戶,且將來無法或不願銷戶之帳戶,請勿提供作為本計畫之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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