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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階段

Q1
若公司已與國外簽訂技術授權合約,且此無形資產為此次申請計畫之重要技術項目,是否仍可編列於計畫書中申請補助?
A1
本計畫為鼓勵將國內外之關鍵技術落實國內產業應用,申請計畫可編列無形資產引進費項目,惟計畫補助經費無法追溯認定已實質發生或已簽約執行者,因此若公司已與國內外技術提供者採授權方式引進無形資產者,其授權期間超出專案計畫核准執行期間,應核減非計畫期間所應分攤之費用。
Q2
無形資產引進費及委託研究是否有比例之限制?
A2
為確保計畫自主性,無形資產引進費及委託研究兩項經費合計,以不超過計畫補助經費40%為原則。
Q3
計畫起始日期是以何時開始?
A3
計畫起始日依計畫核准函所訂期間為準。
Q4
計畫總時程最長為幾年?
A4
計畫時程最長三年。
Q5
計畫書之撰寫有沒有特別的規定?
A5
本計畫申請須知中附有完整之計畫書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廠商計畫申請時均應依規定格式撰寫。相關資料可由能源署網站或至業界能源科技專案網站查詢或取得。
Q6
研發替代役人員是否可納入計畫研發人員編列人事費?
A6
106年度計畫開放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人員可納入計畫研發人員編列人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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