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 常見問答
:::
會計作業
-
問題1:
列報顧問、專家費之顧問及專家有何規定?展開問題1答案關閉問題1答案問題1答案:
顧問、專家以經核准者為限,且聘用任職之服務單位如為無形資產之引進或委託研究對象,則不得提列費用。顧問、專家之異動應經事前核准。公司如與顧問、專家之服務單位簽訂顧問、專家合約,請款時提供發票或服務單位收據,而非取得其個人之收據,則該項費用應編列在無形資產引進或委託研究費,而非編列顧問、專家費。
-
問題2:
公司與顧問、專家約定需為其支付之差旅費、住宿費等可否列入顧問、專家費報支,或列入專案計畫國內差旅費?展開問題2答案關閉問題2答案問題2答案:
顧問、專家費限報支酬勞費,而國內差旅費之報支,限為專案計畫人員因執行專案計畫所需之差旅費,不含顧問、專家差旅費,因此兩個科目均不得報支顧問差旅費及住宿費。
-
問題3:
依約定需為顧問、專家支付之差旅費、住宿費等,可否列入顧問、專家費報支?展開問題3答案關閉問題3答案問題3答案:
顧問、專家費報支以其酬勞為限,不包含其差旅費。
-
問題4:
計畫書所列無形資產引進提供者為某國外廠商,實際執行時可否透過國內廠商或國內研究機構,向國外廠商取得該技術(即取得的憑證及付款對象均為該國內廠商或機構)?展開問題4答案關閉問題4答案問題4答案:
無形資產引進取得憑證及付款的對象,應與計畫書所核定的對象一致,因此若公司實際上取得之憑證及付款對象,均為該國內廠商或機構,計畫書編列的對象即應為該國內廠商或機構,不一致應事前辦理計畫變更。
-
問題5:
未編列設備使用費之設備可否報支設備維護費?展開問題5答案關閉問題5答案問題5答案:
設備維護費之報支係以計畫所編列之設備為限,因此未編列設備使用費原則上不得報支設備維護費。
-
問題6:
何謂「辦公所需之事務性耗材」?展開問題6答案關閉問題6答案問題6答案:
例如碳粉、墨水、紙張、文具、印刷費等。
-
問題7:
新購及已有設備之設備使用費在計算上有何差異展開問題7答案關閉問題7答案問題7答案:
每月設備使用費之計算方式,新購設備為購入成本÷60個月,再乘以當月該設備運用於本計畫的比例計算;已有設備則以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值為計算基礎÷60個月,再乘以當月該設備運用於本計畫的比例計算。
-
問題8:
研發替代役人員是否可納入計畫研發人員編列人事費?展開問題8答案關閉問題8答案問題8答案:
106年度計畫開放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人員可納入計畫研發人員編列人事費。
-
問題9:
實際參與計畫之會計人員是否可以列報人事費?展開問題9答案關閉問題9答案問題9答案:
投入研發的人員及顧問、專家之薪資方得列入人事費,會計人員不得列報人事費。
-
問題10:
總經理實際參與計畫是否可以列報人事費?展開問題10答案關閉問題10答案問題10答案:
經理層級人員如實際參與計畫專案研發,其薪資得依據列報規定列入人事費,惟其投入月數以不超出核定計畫書所列之個別投入月數為原則。